完善机制 形成合力 州委加快推进延边 生态文明建设又有新举措

25.07.2017  09:44

  为加快推进延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州委制定并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党委、政府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有四个特点。

  一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调各县(市)党委政府肩负着维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需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打生态牌、走绿色路”的决心,加快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二是突出重点,理清思路。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做出的各项清洁行动计划,坚持从源头治理和管控,明确了各县(市)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尽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着力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明确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监管优势,加强整合优化行业部门职责,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谁污染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环保公共设施建设,落实辖区污染监管责任,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并完善基层环保监督员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生态环境“失灵、失控、失管”的问题。排污者要强化自觉管理能力,落实排污许可证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四是标本兼治,创新制度。以推进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基本途径,深化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方法,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推广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同时,颁布实施《延边州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对全州县域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绿牌、蓝牌、银牌、黄牌和黑牌“五牌”分类管理的制度,为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提供激励约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