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舅甥二人合伙抢劫杀人 案发双双被执行死刑

21.03.2016  10:53

  3月11日,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将罪犯金永植、李国权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抢劫犯金永植,男,朝鲜族,1970年2月1日出生,无业。抢劫犯李国权,男,朝鲜族,1987年4月12日出生,无业。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李国权是金永植的外甥。

  2012年4月,罪犯金永植在炒股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时年66岁的被害人金某英,金永植帮助金某英炒股时,知道了她的账号和密码。同时发现,金某英账号内有大额资金,产生杀害金某英并劫走与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之念,又纠集其外甥李国权参与。李国权表示同意后,二人为此商定分工并购买尖刀。同年8月21日15时30分许,李国权以找金某英算卦为由来到她家,持刀杀害金某英及其丈夫金某哲。期间,受伤的金某英逃到门口,再次被金永植拉回室内杀害。案后,金永植到门口擦完血迹先行逃离。李国权劫得金某英的银行卡、存折及手机等财物亦逃离现场。但是,当罪犯持卡取钱时,才发现密码已经被更改,二人毫无所获。

  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罪犯金永植、李国权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金永植、李国权犯罪性质恶劣,入户抢劫并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依法惩处。李国权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金永植、李国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永植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金永植、李国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3月11日将罪犯金永植、李国权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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