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规范司法行为 树立全新理念引领“十三五”时期政法工作新常态

09.12.2015  11:3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改革和法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头戏,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针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为政法工作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政法工作要肩负起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特色法治道路,充分认识规范司法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众法治信仰、实现法治预期方面的关键作用。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认真自觉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体现出了检察机关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推动了政法工作进入新常态,在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抓好规范司法,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有一种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跳出政法看全局,抓机遇、谋长远,出实招、见实效。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改革试点,牢牢抓住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这个历史机遇,立足国情看省情、立足省情看检情,“抓改革、促规范、提公信”,由表及里,标本兼治,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条块结合、坚持细化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见事见人、坚持立查立改,为各项政法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带动在全省政法机关形成了“理念在更新、问题在整改、机制在健全、公信在提升”的工作新常态。一是在工作谋划上,省检察院善于运用战略眼光,能够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谋大事、抓大事,在2013年就提出了“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2014年组织开展了“人权司法建设年”,体现了敢为人先、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前瞻性和敏锐性很强。二是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上级率先垂范与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相结合,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对照19个方面的问题带头认领,最大限度激发出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条块同时发力、纵横形成合力的鲜明特点,推进方法很科学。三是在落实整改上,对内敢“亮剑”,对外敢“亮丑”,针对重点领域和问题深挖细查不规范司法问题13类14619处,力度很大,特别是提出对发现的严重不规范司法行为要一并追究检察长的责任,体现了突出重点、动真碰硬的责任担当。四是在建章立制上,坚持层层压实责任,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的同时,从提高执行力出发,研究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考评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体现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决心和边查边改、着眼长效的务实作风。五是在驾驭全局上,始终保持了强烈的大局意识、全局思维,结合检察职能抓服务、结合司法办案抓提升、结合检察改革抓根本,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害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妥善解决了司法办案人员素能、运行机制、工作载体、监督机制等重大问题,有效实现了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并在推动各政法机关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形成严格公正文明工作新常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央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步伐增速,司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增加,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常态发展下的治国理政新理念,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法机关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主动适应厉行法治的新形势,依法保障和推动自身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是“十三五”时期需要深入思考、及早谋划的重大课题。结合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推动吉林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工作实际来看,政法机关应该在五个方面深入思考、再下功夫。一是要坚持服务大局,着力谋划、推进“十三五”时期服务发展和自身发展两大课题。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举措,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三个效果”统一。抓好自身提升,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未来五年,着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坚持真查真改,着力根治政法工作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的满意度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把规范上升为政法工作的长效发展理念,坚持长期抓、抓长期,特别是要抓住关键症结,通过专题辅导、教育活动、集中整治、“回头看”,以“猛药去疴”的决心,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取得实效,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表率模范作用。三是要坚持强化执行,着力建立健全规范政法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法工作制度体系,用制度打破关系网、潜规则、腐败源,提升政法机关软实力,积极构建科学的政法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激发政法工作正能量。四是要坚持创新载体,着力发挥改革对规范司法的推动作用。坚持在中央政法委、省委、“两高”的正确领导下,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障碍入手,根治“执法不公、司法不严”问题。加快改革推进速度,在集中主要精力抓好4项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同时,统筹兼顾,抓好公安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公益诉讼试点等中央重大部署的落地,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五是要坚持立足长远,着力打造规范务实为民的政法队伍新风貌。坚持从严治警,坚持典型带动,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害群之马”,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通过培育和发现政法系统身边典型,选树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面,提升公众影响力,积极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