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创新实践

01.11.2015  22:2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吉林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率先探索建立了电子法院,实现了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全方位融合,并被中央改革办选入今年全国改革的优秀案例。这是吉林省司法改革的一次创新实践,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将法院诉讼活动由线下搬到线上,建立了完善的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信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管理、网络互联等模式,打造出一个法定审限内24小时全天无休的“网上法庭”,为审判活动时间、空间关系的重构创造了条件。

电子法院保证了员额改革做“减法”、法官能力做“加法”,保证了改革“放权”基础上的科学“控权”,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落细;保障了庭前证据交换,拉长、拓宽了法官、律师、当事人共同“在庭”的时间、空间,使得意见发表、沟通更为顺畅,对于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信息化正在改变着世界,也改变着人们的诉讼生活。吉林电子法院打通了一张为当事人和律师服务的内外网,培育了一棵为法官服务的智慧树,修建了一座为法院审判管理服务的驾驶舱,融入了一个为政法机关服务的大网络,建设了一个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数据库,为群众打造了一个更加快捷、实用的诉讼通道。

改革无止境,创新无止境。电子法院的建立,为我省司法改革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为之点赞,更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