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度会

27.08.2015  15:23

 

8月25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度会,意在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研究对策,探究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未来。会议由基层指导处处长何涛主持,副局长李长春作重要讲话。

会上,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就本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想法和建议进行了汇报。大家普遍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着收费标准滞后、队伍年龄老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较低、队伍管理困难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大多数与会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仍有大量需求。为适应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收费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素质,严格考核标准强化管理,通过入职考试增加队伍数量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使之发挥更大作用,填补广大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

李长春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各县市区的汇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重视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和执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则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培训,提高素质。要把提高队伍素质提到议事日程,定期抓好培训工作,不能想起来就管,想不起来就不管,更不能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市局定于近期举办培训班,对全市2015年完成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法规学习,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组织工作。三是严格管理,强化考核。要认真落实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违规违纪人员处理机制。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完善诚信执业内容。市局将重新拟定考评制度,统一标准,分别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进行考核。考评结果计入工作者个人诚信档案,不仅作为下一年年检注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要对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认真总结,促进发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找准自身位置,把握好发展方向,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要围绕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心目标,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业优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深入群众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全市10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业务科长、市局基层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