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15.04.2016  16:38

 

4月13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务管理部部长刘亚利,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处全体同志及10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会。会议通报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人民监督员代表谈体会、谈感受,谈问题、谈不足,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领导对下工作提出要求。会议由副局长李长春主持。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何涛、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处副处长王晶,分别就一年来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并围绕改革和管理工作实践谈了自身感受。

各位监督员在发言中,首先对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在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付出的辛苦表示感谢,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大家纷纷围绕当选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畅谈自身体会和感受,对自己能够当选人民监督员感到无比自豪,对能够率先参与案件监督工作感到使命光荣和责任重大,表示将不辜负人民监督员这个称号,为司法公正做出积极贡献。大家还认真梳理了目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案件监督类型少,没有建立职务犯罪台帐,缺少监督情况反馈机制,阅卷时间短、思考时间少,培训方式单一,参与检务公开活动少等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在提高素质方面,大家认为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学习交流会、组织参观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学习交流和办案前有针对性应用培训;在完善制度方面,应尽快建立职务犯罪台帐、知情保障机制、案件信息反馈等机制,扩大知情权,增加工作透明度。另外,大家还在扩大参与检务公开范围、拓宽宣传工作途径和汇报案情应详细具体、监督员应深入基层检察院开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务管理部部长刘亚利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对检察机关做好下步工作讲四点意见。一是在健全完善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日常信息、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等,供人民监督员查阅;二是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监督员所提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积极拓展监督途径,邀请监督员参加检委会、案件听证会、检察开放日、重大案件庭审活动,广泛了解检察工作;四是进一步拓展发挥作用途径。积极邀请监督员参与工作决策部署和检察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评议监督案件的能力。

李长春副局长受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彬委托,在会上讲话。他认为,座谈会开得非常成功,大家做了很好的发言,谈工作、谈体会,提建议、找对策,充分体现了大家对监督工作的深刻认识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谈到成绩时,他认为,改革试点工作从正式启动到现在,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运转良好。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在选任过程中把好入口关,在管人和用人过程中,也建立完善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项机制,创建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顺畅有序的沟通关系,日常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了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在监督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40件案件的监督评议工作,有79名监督员、共200人次参加了监督工作,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谈到问题时,他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仍存在管理方法不够创新,培训形式不能满足需要,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个别监督员还存在认识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主动监督意识等问题,影响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在谈到如何做好下步工作时,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检、司法部的总体部署,坚定、深入、规范地抓好工作落实。在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在制定有效的管理考核办法上做文章,在对人民监督员履职进行严格考核上想办法,促进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提高监督员履职能力。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创新培训方式等,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要针对办案实务、检察业务及监督案例等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常态化学习交流。三是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搞好相互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管理能力。管理部门要结合改革实践,针对案件监督的评议方式、评议内容、监督效率等多方面、多角度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于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我市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