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培训班

12.01.2015  18:57

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培训班

  

        2015年1月8日至9日,省司法厅在长春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各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征求对选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下步工作任务。

  培训班上,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做主旨授课。她首先阐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做好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其次,对前一段我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做了回顾。指出,由于省司法厅党委的高度重视,我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开局顺利,进展良好。各地按照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和《工作方案》要求,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工作。普遍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基本确定,选任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从全国十个试点省份工作开展情况看,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率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最后,提出下一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里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要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和保障到位。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即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信息库建设。同时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靠制度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良性机制。

  各市(州)司法局、公主岭市和梅河口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