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签约仪式

08.12.2016  20: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的要求,切实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年初以来,厅内成立了由禹治洪副厅长为组长、律师工作指导处牵头,办公室、计财处为成员的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到省内外调查研究、总结2015年试点经验、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吉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律师事务所实施方案》,明确在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无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严重匮乏的县(市)及基层监狱开展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试点工作。并确定出购买法律服务的6项主要内容:1.面向社区(村屯)居民、基层监狱干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指导、参与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3.开展以案释法教育;4.对简单案件代写法律文书;5.担任政府、群团组织法律顾问;6.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依据相关标准出台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验收标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及计费标准(试行)》等文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经过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法定招标程序经过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公示后确定出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吉林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8家为入围单位,为长春市农安县、吉林市蛟河市、延边州汪清县、四平市双辽市、通化市通化县、松原市长岭县、白山市靖宇县、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8个地区(单位)提供律师法律服务,并于近日在我厅正式举行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签约仪式。

在签署协议前厅律师工作指导处李延处长介绍了本次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的背景和过程,厅计财处戴欣副处长就律师事务所如何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规范财务、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最后禹治洪副厅长就如何落实好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他指出,此次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是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是律师服务社会的上的一种探索,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内容,更为律师服务社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撑。

他强调,各入围律师事务所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弄懂服务模式,要认真按照合同办事;要认真选派优秀律师组成服务团队,要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为服务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厅计财处、律师工作指导处要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合同的标准认真履行检查与考核验收工作,做到对群众负责、对组织负责。

会后8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代表人签署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