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司机上演“碰瓷”记 一年33次撞车!
前几天, 长春 市交警支队净月大队的民警,在处理一起简易交通事故时,发现一名驾驶员就涉嫌“碰瓷”。
16号晚上五点左右,一名出租车司机来到净月交警大队报警,称自己的出租车在生态广场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事故,当时自己在广场外围正常行驶,面包车变更车道要驶出广场,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不过两车车损并不大,总共在1000元左右。这名出租车司机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面包车应该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责,他希望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发现,出租车当事人驾驶员,言辞非常闪烁,便通过在平台调取这辆车的相关资料,发现他2015年的12月,到2016年的11月份,也就是短短的一年时间,发生了33起的交通事故。
一年之内发生33起交通事故,其中绝大多数事故责任都是由对方承担。这个信息让民警觉得不太寻常,这名司机的驾驶证是2002年考取的,有着十多年的驾龄,并且据他自己说,开租车也已经开了3年,对于这样一名老司机来说,应该经验十分丰富,怎么会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呢?民警再三询问,这名司机终于说出了事故频发背后的原因。
据这名出租车司机交代,自己姓许,曾七次驾车故意碰撞对方车辆,从中获取钱财,其中对方驾驶员赔付最少的300元,最多的1000多元,最初的一次“碰瓷”,是因为当时对方驾驶员强行变道、超车,让他很气愤。
许某说,看到发生事故后,也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自己还能从事故中获取钱财,之后他就开始故意碰撞其他车辆。一次次得手,也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然而,许某的这种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他已被移交到净月公安分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交警部门也提示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用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可以就近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尽量不要贪图程序上的简便,而选择拿钱私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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