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号调流通告发布 该通告将于8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

12.08.2015  10:24

  原标题:今年第1号调流通告本月20日执行 

  本报讯  (记者周源)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2015年第1号调流通告。该通告将在8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交警部门将在8月18日前完成对信号灯、电子警察以及标志、标线等硬件设施的改造。

  据了解,在单向通行调整方面,解除开平街(景阳大路至高力北路)、松辉路(红旗街至抚松路)、振兴路(自立西街至红领巾路)、革新路(红领巾路至自立西街)、泰来西一胡同单向通行的规定;民安路(人民大街至民安胡同)、大经路(重庆路至长春大街)公交专用车道内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在路口限行规定中,沿铁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在凯旋路口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沿民安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在清明街西二胡同口禁止向左转弯;沿大经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在福寿胡同口禁止向左转弯。车辆限行规定中,博硕路、博学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方面,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前进大街(卫星路至南湖广场)、宽平大路(南湖广场至进化街)、普阳街(正阳街至西安大路)、青年路(西安大路至北环城路)右侧机动车车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大型客车、校车、通勤班车允许在本车道内通行,其它机动车只允许在路口借用本车道向右转弯。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