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开区发布关于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征收范围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汽开区段)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汽开公告[2020]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列入我市2020年城建计划与征收计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该项目(汽开区段)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起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会处汽车公园站,沿东风大街东至吉大四院站道路两侧。具体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结合建设施工实际确定。
二、征收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 :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物(含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由房屋征收部门及市地铁公司共同与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沟通协商临时用地施工围挡搭建、地上物还建或补偿等事宜。
六、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日后需要公告、通知的事项,依法定程序另行在《长春日报》、汽开区政府网站上或在征收现场张贴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