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召集哥们出口气 犯下聚众斗殴罪

16.11.2014  10:07

和龙市头道镇出租车司机王某与乘客赵某因车费问题起纠纷,同为出租车司机的温某得知后,找来的帮手将赵某等人打伤。近日,温某等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去年11月16日21时30分许,温某接到一个包车的活,需要两台车,于是给朋友王某打电话称去龙井市日新村接活到和龙市头道镇一练歌广场,包车费50元。二人将赵某等10人送到目的地,乘坐温某车的乘客给了温某50元钱便下车了。温某将车开到头道镇中心医院接着等活,这时,温某接到王某的电话说,对方不按约定给包车费,只给了40元。温某于是开车到练歌广场,到地方后温某问怎么回事,对方说关你什么事,并且撕扯他的衣领,还踢他的车,见对方人多,温某便开车走了。温某回到头道镇中心医院接活,心里越想越窝火,就给哥哥温某某和朋友单某打电话称被人欺负了,要找他们理论理论。3人开车来到练歌广场,刚巧碰到了以前经常坐温某车的延吉男子藏某, 听说去打架,藏某也跟了过来。4人到了练歌广场用木棒殴打赵某及赵某的朋友白某、秦某等人。经鉴定,被害人白某伤情属轻微伤,赵某、秦某的伤情属轻伤。

和龙市法院认为,温某、温某某、单某、藏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4名被告主动投案,系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另外,4名被告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表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和龙市法院对4人作出判决:温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温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藏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