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9:00
地点:长春市国盛大酒店4楼福祉厅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代表(10名)
李延明 长春市计量仪器厂退休干部
曾雨晴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 天 五环体育馆
杨清芬 英俊镇政府
董金英 长春市铸造厂
郑 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雷佳炎 长春大学
赵晶芝 长春市宽城区市政维护工程处退休职工
杨 忠 省建筑总公司退休职工
范勇轩 长春市热力公司
(二)经营者代表(1名)
董晓冬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李晓双 长春市公交集团营运部部长
李涛轮 长春市出租车协会会长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4名)
王永君 长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大原 吉林省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扬 吉林省星月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 冲 南关区政协文教委主任
(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代表(8名)
宋昔徽 长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主任科员
王翼飞 长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科员
秦瑞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处长
鲁 晶 长春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副处长
孙洪波 长春市民生办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冷艳丽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 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处副调研员
于 波 长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三、旁听人(5名)
龙少先 无职业
于东泽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李洪涛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李 磊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旗 吉林工商学院
四、听证人
刘 铭 长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飞 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处长
刘洪明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所长
五、方案要点
(一)主要原则:
公益性原则。 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突出公共交通的价格优势,票价制定应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地铁票价水平应统筹考虑企业运营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公共财政的负担能力,促进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比价原则。 轨道交通与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
递远递减原则。 乘坐距离越远,平均每公里的价格越低,以吸引中长距离客流为目标,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统筹线网原则。 结合线网规划及建设时序,统筹考虑线网特点,保持票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具体内容
长春地铁票制采用里程分段计价的方式。
方案一:起步价为2元6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7、8、9、10公里。即:0-6(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6-12公里,票价3元;12-19公里,票价4元;19-27公里,票价5元;27-36公里,票价6元;36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方案二:起步价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6、8、8、10公里。即:0-7(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7-13公里,票价3元;13-19公里,票价4元;19-27公里,票价5元;27-35公里,票价6元;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六、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5月25日上午8:45前入场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email protected];电话(传真):88777170,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对长春市地铁票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发改委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