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的公告

29.04.2017  16:11

   关于召开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9:00

  地点:长春市国盛大酒店4楼福祉厅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代表(10名)

  李延明 长春市计量仪器厂退休干部

  曾雨晴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 天 五环体育馆

  杨清芬 英俊镇政府

  董金英 长春市铸造厂

  郑 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雷佳炎 长春大学

  赵晶芝 长春市宽城区市政维护工程处退休职工

  杨 忠 省建筑总公司退休职工

  范勇轩 长春市热力公司

  (二)经营者代表(1名)

  董晓冬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李晓双 长春市公交集团营运部部长

  李涛轮 长春市出租车协会会长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4名)

  王永君 长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大原 吉林省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扬 吉林省星月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 冲 南关区政协文教委主任

  (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代表(8名)

  宋昔徽 长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主任科员

  王翼飞 长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科员

  秦瑞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处长

  鲁 晶 长春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副处长

  孙洪波 长春市民生办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冷艳丽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 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处副调研员

  于 波 长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三、旁听人(5名)

  龙少先 无职业

  于东泽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李洪涛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李 磊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旗 吉林工商学院

   四、听证人

  刘 铭 长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飞 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处长

  刘洪明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所长

   五、方案要点

  (一)主要原则:

   公益性原则。 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突出公共交通的价格优势,票价制定应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地铁票价水平应统筹考虑企业运营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公共财政的负担能力,促进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比价原则。 轨道交通与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

   递远递减原则。 乘坐距离越远,平均每公里的价格越低,以吸引中长距离客流为目标,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统筹线网原则。 结合线网规划及建设时序,统筹考虑线网特点,保持票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具体内容

  长春地铁票制采用里程分段计价的方式。

  方案一:起步价为2元6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7、8、9、10公里。即:0-6(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6-12公里,票价3元;12-19公里,票价4元;19-27公里,票价5元;27-36公里,票价6元;36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方案二:起步价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6、8、8、10公里。即:0-7(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7-13公里,票价3元;13-19公里,票价4元;19-27公里,票价5元;27-35公里,票价6元;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六、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5月25日上午8:45前入场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email protected];电话(传真):88777170,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对长春市地铁票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发改委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