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检察院召开校园暴力案件不捕训诫会
“知道自己被检察机关不批捕后,我真的很感激,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一定会认真地反省,以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刚满16周岁的小雨低下头,惭愧地说道。
今年年初,我市一所大专院校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因为男生寝室之间的一些琐事,小雨及其他四个同学,对隔壁寝室的两名同学进行了殴打,严重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涉案的五个孩子中,有两人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三人为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结合小雨等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及系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我院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但为了更加彻底地让这些孩子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我院对全部涉案的孩子们,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不捕训诫会。
我院针对犯罪的未成年孩子已经举办过多次的不捕训诫会,但此次训诫与以往不同。本次训诫会的特殊性在于,我院对训诫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由于涉案人员全部为在校学生,即便有些涉案学生已经成年,但其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够成熟,所以此次训诫会不仅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对涉案的成年人一并训诫,以达到从根源入手、防微杜渐的目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寻找正确的人生方向。
4月18日,我院主管领导以及办案干警、辽源市公安局东山分局承办警官、校方领导、小雨等五名学生及其家长们参加了训诫会。训诫会上,检察官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进行了宣告,并对小雨等人进行了劝诫,希望他们以此为鉴,增强法制意识,积极面对今后的人生。公安机关承办人和校方领导也分别针五个学生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积极认罪悔罪,知法守法,用正能量武装自己。
最后,我院主管领导对孩子们语重心长地说道:“今天,我们在这里对你们这些孩子进行训诫,是希望你们能深刻地认识到,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我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但你们带给被害人和自己家人的伤害是难以抹灭的。训诫并不是我们检察机关的最终目的,而是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反思,远离犯罪,时刻谨记这次的教训,从中成长,做事要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同时也希望你们在老师、家长的帮助下,能够早日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重拾青春应有的朝气和蓬勃。”
此次校园暴力案件,引起了我院的高度重视。去年,我院已经与我市中、小学建立起法制教育基地,今年,我院将进一步推进法制进校园的步伐,与我市的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委派检察官到学校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在校学生们切身感受到犯罪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我们始终相信,成长中有迷失,但同样也有救赎,我们所做一切只为孩子们的明天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