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省委农办联合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视频会议

27.08.2015  16:04

  2015年7月2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委农办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三部门视频会议的具体工作要求,部署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吉林省财经办(农办)主任郭庆海主持会议并讲话,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力,吉林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国强同志分别就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讲话。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田玉山等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批示,强调了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要求。

  会议指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首次作出了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这一重要论断,反复强调必须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绝不能有闪失。这次习近平总书记到吉林来,又对保护好黑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坚决贯彻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源头管控,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坚持新增稳量,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市县要牢牢掌握本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重点谋划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强化对新增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坚持提质增效,不断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要重点做好三个结合,即:与土地整治项目结合、与有关部门的农业生产资金结合、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结合;坚持建章立制,形成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的长效机制。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强化经济激励和约束,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探索,着力破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面临的难题。加快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事求是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补改结合,拓展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各地对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省级以上重点和稳增长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对于有补充耕地来源的,实行补充耕地承诺制,在承诺期内没有兑现的,要“秋后算账”并严肃问责,对于确实没有补充耕地来源的,探索实行省内统筹,充分发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作用,通过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来落实占补平衡,妥善解决好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问题;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拓宽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各市县要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谋划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有效增加建设项目用地供给。三是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辩证统一关系。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把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性和执行稳定经济增长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对项目用地积极落实任务领办制、服务跟踪制、限期承诺制等多项新举措,在保障科学发展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就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精神,要严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二是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三是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引导和规范,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但要坚守农地农用,禁止非农,限制非粮;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处,要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

  会议强调,要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来审视工作,分析形势,综合施策;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措施,自觉主动落实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责任,真正把批示精神和国家部委有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市县两级党委农办、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国土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