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药监局召开全州食药监系统 行政许可审批管辖权限部署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10月15日上午,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州食药监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管辖权限部署工作会议。延边州食药监局调研员南范寿、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局主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经延边州食药监局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6日起,正式将原由延边州食药监局负责的珲春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20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其中包括食品流通许可及变更事项审批、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药品委托生产初审、核发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初审等事项。同时州食药监局决定将全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其中内容包括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第六类(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项目。通过下放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权限,确保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效能。
此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是州食药监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州食药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协调部署,魏亚利局长就此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做出明确指示,要求把下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项下放工作从大局出发,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各项工作迅速推进,并做好后续培训指导工作。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州局迅速梳理出20项食品生产等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到珲春市局,赋予珲春市局地级市政府管理权限。
会上,南范寿强调,此次放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了承接落实好这些下放事项,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一是从大局出发,确保下放、衔接、承接和服务四个到位;二是积极主动接好权、管好权、用好权,切实增强发展活力;三是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开拓创新改进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宣传,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进珲春市食品、药品产业大发展。
会上,延边州局审批办就珲春市20项有关下放审批权限的范围、交接时限、事项移交等有关业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工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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