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奥赛加分后 学科特长在自主招生优先考虑
随着近年来高考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高考加分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2014年9月3日,国家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3月24日,记者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按照教育部要求,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共青团吉林省委、省体育局、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等部门形成《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问题1: 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答: 我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问题2: 加分调整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问题4: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在执行中如何界定?
答: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问题5: 继奥赛获奖保送被大幅取消后,奥赛加分又被取消,以后搞学科奥赛还有优势吗?
答: 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初审时给予充分考虑。比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有机会享受初审优先通过的待遇。
此外,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国家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