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取暖不慎死于奶牛场 家属获赔20余万

29.09.2015  11:47

  因被告没有尽到自身的监管之责而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关于生命权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3年1月,有人发现邱某死于张某经营管理的奶牛场房间内。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夜晚取暖不慎、通风不畅,房间内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过高,导致其中毒死亡。邱某家属认为,邱某受雇于张某经营的奶牛场打工,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要求张某赔偿45万余元。而张某认为,其经营的奶牛场有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长期雇佣徐某为自己打工,死者邱某与徐某是朋友,经常在一起喝酒,邱某并未受雇于自己,因此不同意赔偿。双方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对死者死亡的原因、地点、时间均无异议,事实清楚。虽邱某家属主张雇佣关系成立,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此雇佣关系的成立,因而不予支持。且死者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夜晚烧煤取暖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而张某为奶牛场的经营管理者,也未尽到管理之责,因此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大小无法确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平均承担责任。遂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邱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