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通知明确规定 文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第一次对文件的会签时间提出了时限要求。4月29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还是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都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
有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几项已经确定的政策,之所以迟迟没有“落地”,是因为文件起草完成后,一直按照流程在相关部门等着“会签”。
李克强说,我们出台的许多政策,中央和各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经过详细测算,并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却常常因为繁冗、拖沓的所谓“会签”,让一些好政策“迟迟落不了地”。
对此,李克强当场表态:“中央研究了一年多,拿出政策,结果各种手续再走上一年,这不是闹笑话吗?”
在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在哪个环节有拖着、卡着的现象,一定要就地消除!”他表示:“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他当场明确了一个文件运转流程“新制度”: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果由部门联合印发,7天内必须下发;如果由国务院印发,没有重大修改意见的7天以内必须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必须下发。
昨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文件:从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李克强总理表态,到4月28日文件出台,用了不到7个工作日的时间。
为什么是7天
运转流程为什么确定为7天?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说:“这7天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起草之日开始,有关工作人员用一天的时间征求了87个部门的意见,其中,包括国务院所有的副秘书长和有关司局领导同志。“每个人都有不同意见,如何能达成一致,这本身就是挑战。”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