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火车站发布通知:火车票报销凭证领取期限调整

13.12.2021  10:30
长春火车站发布通知:火车票报销凭证领取期限调整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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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长春火车站发布最新通知:火车票报销凭证领取期限调整。

  12月10日起,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领取时间由30日延长至180日。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领取旅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如需报销凭证,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 180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换取报销凭证。

  退票费报销凭证领取旅客在12306.cn网站(含12306APP和小程序)办理退票后,如需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

  1、如因行程变更需要退票改签时,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需到车站窗口办理,同时应交回原报销凭证。

  2、取完报销凭证后不慎丢失不可补办。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国家税务部门认证的有价票据,不可重复办理。因此,务必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