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布汽车消费维权案例 买车 修车 您都要多留个心眼儿

11.03.2016  09:12

市消协发布汽车消费维权案例

买车  修车  您都要多留个心眼儿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更换后的变速箱仍无法正常使用,以为是维修失误没想到却牵出“李鬼”;车辆发生事故后维修,保险公司已按原厂配件定损,指定维修点竟用非原厂产品替代……昨日,市消协发布汽车消费维权案例,提醒消费者无论是买车还是修车都要留个心眼儿。

  案例

  “李鬼”遇“李逵”现原形

  2015年2月18日,李女士在高力汽贸城某汽车配件商店,以1700元购买“法士特”变速箱一台,安装使用后发现该变速箱不能正常使用,修配厂在拆卸后表示是变速箱有问题,与修配厂安装无关。

  消协人员调查后发现,变速箱质量存在重大嫌疑。在汽开区工商分局执法队配合下,经立案调查,这家汽车配件商店所销售的变速箱系假冒产品,侵犯了“法士特”厂家的商标专用权。

  汽开区工商分局责令该配件商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变速箱2台,罚款5万元,退还李女士1700元变速箱购买费用和500元维修费用。

  点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

  4S店保险金额明显高出市场价

  2015年12月19日王先生投诉称:2014年12月在长兴4S店贷款购买车辆时,缴纳了车辆续保押金2000元。

  2015年,王先生在办理续保时发现,长兴4S店内保险金额明显高出市场正常价格,提出不在该店办理保险,要求店方退回押金,店方不予退回。

  经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最终返还续保押金2000元。

  点评

  消费者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4S店无权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商业保险。

  案例

  新车车门竟被二次喷漆

  2015年8月,消费者反映其2015年7月份在欧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汽车,使用十几天后,发现汽车车门是二次喷漆的。找到商家后,商家要求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而质检部门称无法检测车漆。经过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欧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给予投诉人返还19000元现金、赠送价值1000元汽车保养。

  点评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十几天后发汽车有问题,那么商家就应提供相关证据自证清白,如不能证明所售汽车符合质量要求,就必须按规定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

  新车合格证竟然在银行

  2015年9月25日,张先生购买汽车后,4S店迟迟未向他交付该车辆的合格证件,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车辆落籍手续,不能正常使用车辆。

  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再次到4S店索取合格证,商家以各种托词延长给付时间。张先生给厂家打电话咨询,厂家称合格证件都已随汽车一起给付销售商。

  经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称:因其与银行的相关业务,有部分车辆的合格证件在银行,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当场将车辆合格证送到张先生手中。

  点评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销售车辆的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所售车辆的合格证明文件。

  案例

  配件非原厂  消费者获赔偿

  2015年11月5日,倪先生投诉:车辆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对其车辆需要更换的配件按原厂配件作价,汽车维修中心承诺使用原厂配件进行维修。但车修好后,他发现更换的配件与原厂配件并不相符。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汽车维修中心为倪先生的汽车更换原厂配件,同时赔偿消费者倪先生3000元。

  点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

  购车签订意向书需谨慎

  2015年11月25日,惠先生投诉称其11月14日看中了一款汽车,销售人员向惠先生讲明可以交预付款,签订预订意向书,并承诺有购车优惠。同时在意向书上标注不作为车辆买卖的正式合同,如果消费者最后确定所购车型、颜色、价款等具体约定需双方另行签订汽车品牌的产品购销合同,以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于是惠先生交纳了预付款,并签订了预订意向书。几天后,惠先生不打算购买,向商家提出退款时遭到拒绝。

  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店最终退还了惠先生的预付款。

  点评

  消费者惠先生签订的意向书不作为买卖合同,所以商家必须退还消费者所交的预付款。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