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发布
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同比上升14.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劣Ⅴ类水质断面数量下降,75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长春朝“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一流城市”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狠抓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跃上新台阶。
打赢蓝天保卫战,“气质”持续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越来越多。长春市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2018年,全市457台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454台完成达标改造,其余3台正在改造中;持续加大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新淘汰2115台,超额完成了淘汰1900台的年度任务;全市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08家,关停取缔587家,治理改造621家。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关闭取缔石灰企业39户,淘汰落后产能180万吨。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92%,15401台出租汽车实施了“油改气”,累计淘汰黄标车10.7万辆,约占总量的96.5%。
2018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仅1天,同比减少9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其他5项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8月份,长春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位列第七位,成为8月份北方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打赢碧水保卫战,加速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200公顷土地实现休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二级保护区内采石、采砂企业全部关停,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并实现全封闭规范管理;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城市水源安全,市民饮上放心水。全市已建成投运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计196.7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53.93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率为93.16%。全市2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在线装置安装。长春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评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加速建设美丽乡村,完成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考核命名45个市级生态村,组织净月、莲花山两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评审论证和批复。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波罗湖自然保护区拆除违建设施28处,退耕还林还湿1673公顷;九台湿地自然保护区拆除违规设施25处,退耕还湿60公顷;长春新区辖保护区内29816平方米耕地全部休耕。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刘颖 通讯员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