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发展生态理念 履行好保护绿色资源的神圣职责
习总书记多次阐释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强调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延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采伐经营变为监管经营,森林经济功能变为森林生态功能。
作为省院派出在延边林区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顺应新常态,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和专属管辖优势,谋求检察事业绿色发展;如何围绕国家战略,维护生态安全,助力服务绿色发展,是摆在延边林检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新形势赋予新责任,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我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价值追求,牢牢把握林区检察的职能定位和专门属性,在林言林,立足检察看林区,以林为本,着眼林区谋检察,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宝贵的绿色资源,履行好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贵。
首先,供“需求”,服务至上,增强生态文明统领林区发展意识,当好生态先锋军。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立足职能、规范服务、务求实效。”的“十二字原则”、“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十二字方针”,聚焦绿色发展,围绕企业所需所思所吩,调整法治供给思路,创新法治服务方式,提升法治服务成效,促进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院党组顺应新常态,紧跟新形势,及时转变服务理念,主动作为,超前预测,准确研判,逐一深入林区企业走访调研,向企业问需问计,围绕“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着力为林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供给”,受到林区企业的赞誉和好评。
其次,挥“利剑”,重拳出击,严打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撑起生态保护伞。 深刻把握维护生态在国家全局中的特殊战略地位,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专项整治和“护绿行动”,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加强生态资源领域法律监督,注重生态司法修复,探索和完善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办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守护好绿色发展“银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上半年批准逮捕盗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占用农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件24人,同比上升171.4%和118.2%;监督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件7人;办理两诉两补案件24件,补种林木23万株,恢复林地面积2510亩,相比去年全年7600株,67亩有了很大的提升。
第三,筑“绿盾”,彰显职能,严惩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构筑生态防护墙。 突出查办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重大破坏生态环境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针对辖区内盗伐、毁坏林木资源犯罪频发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涉林惠民特色专项行动,仅用十天时间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犯罪6件10人。深化源头预防机制,促进外部监督制约转化为内生发展动力,在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追求生态效果,实现“四效”合一,净化本区政治生态。
第四,织“绿网”,内外联动,完善生态发 展 保护机制,提升整体效能。 加强内部协作,运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外部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与公安、环保、国土、水利及林区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配合等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立体防护网”。
绿色发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维护生态安全,服务绿色发展,林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既是检察职责,又是政治担当,延边林检将以“十五检”精神为统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延边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谱写吉林检察梦的延边林检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