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民意:政府应为受害者提供应急庇护

25.11.2014  19:43

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

 

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意见稿指出,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时隔3年,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条文终与公众见面,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等方式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