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2016年3月16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工作座谈会在海口召开。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4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内法律专家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各参会代表结合各单位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自2006年《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施行以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热烈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如何做好法制宣传,如何帮助家暴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大家对《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的“确立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几大亮点进行了讨论,认为新法解决了轻微家庭暴力无法处理的问题,使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同时还向社会释放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的明确信号。参会的法律专家则从家暴受害人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以此引导社会舆论“家暴维权会让自己过得更好”的观念;二是希望公安机关在家暴案件的报警记录中对报案人的伤情、状态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以及医疗机构出诊医生对家暴受害人的自诉和伤情鉴定进行详细记录,以此解决家暴“举证难”的问题。
座谈会上,各部门还对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建立联动机制的格局达成一致意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积极主动作为,协调和推动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更加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