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偷走朋友物品 潜逃外地藏身
12.04.2016 15:26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015年10月16日,双辽市公安局郑家屯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其家中手机、笔记本电脑、项链、手表被同住的曲某偷走,总价值1.4万元左右。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地点,通过现场勘验和受害人的描述得知,犯罪嫌疑人曲某在案发前几日在王某家居住,案发当日趁王某出门办事时,将其苹果手机、三星笔记本电脑、手表、金吊坠偷走。王某发现后用电话联系过曲某,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通过微信等也无法联系到曲某,感觉不妙的王某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工作,确定了曲某的身份信息。与其户籍地派出所沟通,未找到曲某。2015年12月14日,郑家屯派出所将曲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随后的工作中,民警查到在四平市某小区有一处曲某父亲的房产,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四平市,在北沟派出所的协助下,对此处房产进行侦查,但该房门紧锁,门口贴满了水电等费用的催收单。经调查,近期该住处一直无人居住。民警通过走访和到物业询问,得知此处是曲某父亲的住处,此前房屋出租,近期无人居住,可能是租户没有续租就离开了。
线索虽然断了,但办案民警没有放弃,认真研判发现,嫌疑人曲某曾于2014年因盗窃罪被铁西区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7月才刑满释放,其一定具备反侦查能力,以至于近期未发现其活动轨迹。
3月23日,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刑警大队打来电话称,犯罪嫌疑人曲某在通辽市已被抓获。闻讯后,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通辽市,将曲某押解至双辽市公安局。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曲某交代了其盗窃王某手机、笔记本电脑、项链、手表等物品,变卖赃物后逃到通辽藏匿的犯罪事实。现犯罪嫌疑人曲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2.04.20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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