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政府及松原市政府整改措施任务落实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20〕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第46次省委常委会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政府及松原市政府整改措施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吉安委〔2020〕29号)的要求,深刻汲取松原“10·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此方案,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2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政府及
松原市政府整改措施任务落实清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松原“4.15”、“10.4”重大交通事故及广东陆河“10.8”建筑工地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政府及松原市政府整改措施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吉安委〔2020〕29号)的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改目标
(一)在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理念上有很大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落实,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入脑入心、真正践行。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抓工作、防风险的全过程,真正用劲发力,严防简单化、一般化地抓。今年4月松原农民乘坐货车抢种发生事故,时隔5个多月,台风影响比较严重,农民抢收又乘坐同类货车发生同类事故。必须深刻吸取教训,找准问题深化整改,充分研判风险隐患,解决监管盲区漏洞。
措施1: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
时限:10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措施2:召开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
时限:11月15日前
(二)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有很大差距。今年是个特殊的年份,特殊在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关键之年,保安全稳定任务很重;特殊在受全球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六保”压力大,一些企业超强度超能力、开足马力生产带来的风险加大,加之年底前后受极端天气影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面临严峻挑战。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措施:结合《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吉建办〔2020〕105号)、《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吉建办〔2020〕114号)、《关于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29号)等文件,突出强化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一律按上线进行处理,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
时限:长期开展
(三)坚决扛起扛好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举一反三,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措施1: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深挖各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闭环管理,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坚决不能带问题和隐患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统筹地方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重要意义,重点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突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安全方面进行摸排,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安全台账,消除不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要学懂弄懂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要定期检查排查不安全因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时限:长期开展
措施2:开展全省冬季燃气安全检查,对各地危化品“全流程”整治、秋冬季燃气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找问题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总书记为安全生产工作确立的重大原则。一些地方至今仍存在职责不清甚至甩锅推责的问题,有的是为避免责任追究,不担当、躲责任,对重大隐患坐视不管。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管考核,防止只重发展不顾安全。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不担当不认真不负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所有事故调查报告都要按规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理清楚,堵塞监管盲区漏洞,齐抓共管。要准确理解“放管服”改革,既要放又要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能一味地放,只放不管,放下去接不住管不好。
措施: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曝光。年底前将进行不少于4次的督导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证书全部实现电子化。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将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区,由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加大对全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管力度,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场地设置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替考和各类中介组织。
时限:长期开展
(五)全面深入细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总书记曾深刻提出,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了!要善于吸取教训,真正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己的宝贵财富、把自己的教训当作自我革命的强大动力,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绝不能重蹈覆辙。要组织力量把全省的风险摸透找准,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摁倒葫芦起来瓢。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危化品、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严格精准执法,盯住突出问题隐患不放,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既要管住合法更要打击违法,彻底治理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措施1: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微信群、QQ群等媒体宣传手段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围绕事故防控,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问题导向精准执法。对于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规律、产业特点和存在的具体风险统筹制订全年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
时限:长期开展
措施2:开展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的长效机制。
时限:2021年年底前
措施3:加强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专项检查。下发《关于提早介入秋冬季项目建设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展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提早介入指导秋冬季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使年内已竣工项目及早投入生产运营。
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开展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效果,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消防安全,都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治理实效,真正下大气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安全诚信、内部举报、社会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多种手段,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措施1: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
时限:2022年12月并按照《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清单》时限要求完成工作。
措施2:对标厅《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信息化水平。
时限:2022年12月
措施3: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结合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行动,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施工现场消防隐患,健全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和制度,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教育,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时限:2021年5月
措施4 : 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严守承诺,执行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流程,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时限:长期坚持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入脑入心、真正践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抓工作、防风险的全过程,真正用劲发力,严防简单化、一般化的抓。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安全诚信、内部举报、社会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多种手段,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曝光。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