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检察院坚持“四明”执法促进执法公正

26.02.2015  12:36

  东丰县检察院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文明执法、廉明执法、严明执法、“透明”执法,促进了执法公正。

  注重形象,文明执法。制定了《文明办案规范》、《文明用语》、《文明忌语》,引导干警自觉树立勇为卫士的“金立河”形象,爱岗敬业的“潘英春”形象,爱民如己的“白云”形象,忘我工作的“张维忠”形象。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克服特权思想。

  强化养成,廉明执法。干警严格执行《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不准》、《中政委四条禁令》、《辽源市政法委十条禁令》,把廉政问题视为“一条高压线”,实行一票否决权。把党小组建在办案一线,实行廉政包保责任制,还构建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当事人监督、家庭监督等立体廉政监督网络。

  把握标准,严明执法。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办案,严格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视案件质量为生命,塑造“铁案工程”。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为重点,着力加强标准化建设。

  检务公开,“透明”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印制了《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立案标准,公开办案流程,公开举报电话,公布办案结果,做到明明白白执法。

  借助“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干警更新了执法理念,端正了执法思想,统一了执法行为,巩固了执法效果,促进了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