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案件实行三审查制度

24.08.2016  18:39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组建以来,不断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统一规范,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谨。特别是推行的行政案件三审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后监督变为事中把关,大大减少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一是立案审查。办案机构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立案时,将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一并交由法规科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备案,交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二是事先告知或者听证告知前审查。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前,将草拟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所有案件相关材料交由法规科进行审查。法规科对告知书的格式、适用法律依据、事实理由、处罚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由有关领导审批送达;三是决定前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环节至关重要。为此,该局要求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必须将案件所有材料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草稿交由法规科进行审查,法规科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无误后交由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送达当事人。办案机构因不履行三审查制度而造成的错案,将根据《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

  该局三审查制度的实施,有效规避了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案件定性不准、证据缺失、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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