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地方税务局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25.03.2015  11:08

   城市晚报讯 2015年2月28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农安县地方税务局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据悉,全国一共有34个城市(区)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村镇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单位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农安地税党组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安排部署,树立了“抓文明促管理、抓文明促执法、抓文明促服务、抓文明促素质、抓文明促形象”的管理理念,不断推进整体工作的提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紧紧围绕文明创建内涵,据实谋划创建内容,推进创建工作开展,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