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召开打击毁林种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专题会议
2015年10月13日,长白县在县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召开打击毁林种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专题会议,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主管副镇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东岗、西岗、北岗、泥粒河管委会主任;县直各部门领导;中省市直属部门领导;县林业局、长白森林公安局科(股)级以上干部及各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同志等3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书记宋钦炜做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面对全县当前打击毁林种参、保护森林资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县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全县领导干部,都要立足职责,强化措施,坚持依法治林,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林业法治化进程,为实现“宜居、文明、诚信、平安新长白”的总目标做出更大贡献。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打击毁林种参、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之中,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督查、催办机制,紧紧围绕打击毁林种参、保护森林资源工作重点,确定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遇有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商请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密切配合,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三是完善机制,强化打击。继续加大对违法私开参地的处罚力度,对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案件,林业和森林公安部门重点督办,一查到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是直接或间接参与犯罪的各级领导干部及林业执法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按照省林业厅相关要求,坚决执行好《规范使用林地种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的指导意见》, 2016年起一律不允许超批复种参期限种植人参。对国有林内原国营参场的下岗职工,已超期使用林地、重复使用批复参地种参的,在三年内(即2017年10月30日前)逐步完成移除并还林;国有林内其他人参业户,已超期使用林地、重复使用批复参地种参的,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播栽的人参全部移除并进行还林。拒不移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所有批复到期的参地还林成果严格验收,确保我县人参产业健康、和谐发展;四是加快创新,缓解林参矛盾。要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各乡镇、林业部门要鼓励发展林地经济,着力研究非林地栽参和林下参种植技术全力突破非林地栽参技术瓶颈,摆脱参业用地资源和参地指标对人参产业发展的束缚。
会上,县林业局、长白森林公安局、新房子镇、宝泉山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表态发言,县政府领导与各乡镇、林业局、长白森林经营局签订了《打击毁林种参限期移除超期使用参地还林工作责任状》。 (王绍燕、慕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