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27.07.2020  20:25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吉林省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吉林省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立案,也可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