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田:树牢法治思维 恪守法治原则 彰显法治力量 推动扫黑除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典范
4月10日上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组长李景田、副组长张志杰带队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地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李景田同志强调,要树牢法治思维、恪守法治原则、彰显法治力量,推动扫黑除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典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胡家福,省法院院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徐家新参加调研活动。
督导组一行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认真翻阅了涉黑涉恶案件卷宗和基础工作台账,在综合视频会议室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观摩了乾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件。李景田同志指出,法庭审判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是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要把依法严惩作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基本遵循,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充分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调研督导期间,李景田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他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实践。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裁判标准,快速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越来越多,时刻考验着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强化“关口”意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提高扫黑除恶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李景田强调,法治是专项斗争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和重要保障。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长效机制,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除恶务尽,加大依法执行力度,绝不让应该判处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绝不让隐藏后面的“保护伞”毫发无损。要严格法律适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打击面既不能缩小也不能扩大,定性既不能压低也不能拔高,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