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人社厅所属职称评定系列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近期,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所属职称评定系列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及时间地点
本次答辩工作将按照评定系列划分两个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答辩:
1. 范围: 申报认定 “ 非公有制经济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 ” 的人员。
2. 时间: 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上午7:30时。
3. 地点: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楼(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 二 ) 第二批答辩:
1. 范围: 申报 “ 机关分流、部队转业 ” 首次认定的人员,申报“ 省属评聘结合高校正高级实验师、省属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和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试点评审的人员。
2. 时间: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7:30时。
3. 地点: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2号楼)。
二、答辩须知
( 一 ) 答辩方式。 采取自述和问答方式进行。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自述时间3分钟,问答时间2分钟。
(二)自述内容。
1.申报“非公有制经济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认定的人员,重点从 企业近三年经营管理情况、就业安置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和个人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如何作用 等五个方面进行自述。 自述稿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在答辩时递交各评委审阅。
2.申报“机关分流、部队转业”首次认定的人员,重点结合 个人工作和学习经历、调转或分流方式、现从事岗位及职务情况以及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奖励奖项 等方面进行自述。 自述稿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在答辩时递交各评委审阅。
3.申报“省属评聘结合高校正高级实验师、省属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和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试点评审的人员,重点结合 个人在现工作岗位上的业绩、成果和奖励奖项 等方面进行自述。
(三)问答环节。 答辩人根据专家随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三、答辩要求
1.请参加上午答辩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答辩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人员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人员报到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附件:1.第一批答辩人员名单
2.第二批答辩人员名单
省人社厅专技处
2014年10月13日
JLinfo/UserFiles/File/209/456146070830.rar
JLinfo/UserFiles/File/209/45614608697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