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新闻发布会
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正就我省公安派出所改进出具证明工作向社会新闻媒体作了发布,宣布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0个部门单位共同签署《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减至9项。新闻发布词如下:
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要求出具各类证明问题凸显。中央、省委省政府各级领导同志和媒体广泛关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亲自听取汇报,做出部署,并明确提出“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是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做好、做实、做到位,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享受到改革成果,从中得到实惠”。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11个省直部门立足省情,坚持以民意和问题为导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本着“以民为本、部门联动、精简项目、规范快捷”的原则,合力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经过多番调研论证、多轮磋商,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证明9种。通过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有效解决证明种类多、内容杂、式样不统一等问题,初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目前,按规定,《通知》在“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jl.gov.cn)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正式下发执行。
一、坚持民意导向,正视存在问题,全方位开展调查研究
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开具证明难的问题,省直11个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联合开展调研,全面查清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种类、内容、依据、式样等,广泛收集办事群众和派出所民警反映,找准问题症结,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明方向。从调研情况看,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和种类多、内容复杂、式样不统一的问题十分突出。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让派出所不堪重负,苦不堪言。从部门看,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共涉及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司法、人社、住建、卫计委、通信、银行等10余个部门。有的证明是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有的是市(州)、县(市、区)级部门要求出具的,有的是个别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出具的。办事群众为了开具证明,有时需要在多个地区、多个部门间、多次辗转奔波,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种类看,各类证明多达51种,其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公民个人信息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州)、县(市、区)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上访记录证明、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从内容看,各类证明“五花八门”,证明“我是我”、“婚前未结婚”、“自己还活着”等内容屡见不鲜。有些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分内”之事,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不符合规定,不出具群众又办不成事儿,使派出所民警处于非常尴尬境地。从数量看,2012至2014年,全省公安派出所每年出具证明数量分别约为18万、19万、20万份,呈递增趋势。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派出所为群众开具各类证明已达到19.3万份。从原因看,随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要求出具各类证明问题凸显,传统的行政审批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信息长期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相关部门间、地区间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相关部门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从自身需要出发设置证明项目,要求其他部门予以证明。
二、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自我“开刀”,部门联动解决难题
从根本上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关键还要从部门自我革新入手,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中央、省委省政府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已经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同时,全省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部门间也已经初步具备信息共享的条件和能力。省公安厅抢抓机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各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动意和做法给予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全省迅速形成了省直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期间,各部门先后多次进行集体会商,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磋商出具证明的依据,探索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最终形成了“四个一律”,即“没有政策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信息交换方式证明的事项一律取消、不是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一律取消”的共识。相关部门向自我“开刀”,分别对本系统内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进行梳理,自行精简证明事项。经过1个多月的沟通协商,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会签了《通知》。
三、践行法治理念,融合民意需求,统筹改进服务措施
《关于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确定了各部门间可以交换共享的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应该出具哪些证明。
一是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事项。明确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性别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烟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等11种。
二是明确部门间可以交换共享的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明确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采取部门间批量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不再要求群众“跑腿”。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定期上门索取信息,减少群众在部门间的来回奔波,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式样和程序。明确亲属关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居民身份信息等9种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全省统一规范了证明式样,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了出具时限。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四是明确特殊情况解决办法。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改进出具证明工作,我省只是先行探索、先行一步。对于我省居民在省外办理权益事务或办理出国、出境等事项,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给予出具,确保群众能够办成事。对于超出规定范围或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掌握信息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为群众解决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通过协调会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
四、推进政策公开,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政策措施确定后,关键在落实。效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为确保措施能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应开不开”、“不该开滥开”、“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开,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注意收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反映,广泛征求、虚心听取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推得出、措施落得实、监管跟得上、服务做得好”。
这项举措实施后,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据初步测算,群众每年需要办理的证明数量将由20余万份下降到3万份。按照开具一次证明需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单位之间往返两次,每次花费10元计算,每年可节省群众办事费用300余万元。将极大提升部门行政管理水平。实行定期批量审核信息制度,不仅可以减少部门单位窗口工作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现象,避免“假证明”、“乱证明”等问题出现,降低行政风险。将极大缓解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总量减少82%,大量节省派出所工作时间,有效缓解派出所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