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调度会

20.11.2015  16:06

  

   

   

   

   

   11月20日,省厅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调度会。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试点地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的分管副局长、律管处(科)长以及七家试点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禹治洪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上,各试点地区和参加试点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厅计财处副处长戴欣对《省政府关于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加强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禹治洪副厅长对各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的公共服务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吉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厅党委多次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目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较好,为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禹治洪副厅长要求,一要继续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把试点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要的新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公共法律服务的重心向下延伸,面向基层,面向乡镇、社区、村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及时、优质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二要完善制度机制,按照省厅的制度设计,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扎实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三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肃认真的对待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真正把资金用于民生,用于公共服务,用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四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特点,认真总结公共法律服务过程好经验、好做法,也不要放过出现的问题,为省厅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做好经验积累。 

  禹治洪副厅长最后强调,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列入吉林省“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实现新的发展,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试点工作,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