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召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会议
按照侯淅珉副省长指示,2019年3月22日下午,省住建厅召开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会议,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进行工作部署。会议由刘萍副厅长主持,孙众志厅长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所属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会议。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分别就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和2019年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发言。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分别就落实《实施方案》做了工作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要加强城市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制定实施计划,编制专项规划。各地应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计划,形成落实目标的“四个清单”,即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确定完成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制作并完善因素分析“鱼刺图”、进度计划横道图、总体作战平面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应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厂网河/湖一体”的系统角度出发,以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优化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识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核心问题为基本前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三是落实清单任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的13个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1个扩能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8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分为两年实施,也必须按照清单时限要求完成。
会议最后,孙众志厅长做重要讲话。他强调,做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有明确的整体概念,工程项目不能“单打独斗”;二要对照国家规范标准,不能走弯路;三要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四是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纳入海绵城市理念;五是鼓励建设小型、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