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吉林检〔2016〕122号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 省直各国有林业局,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及《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疫工作重要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林业有害生物中极端危险的种类,不仅能造成十分严重的林木经济损失、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甚至还会影响林产品出口贸易、制约地方经济发展。我省是我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林业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强化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将成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有效遏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既是实现风险防范前移、避免灾害损失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经济贸易安全的战略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为林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严格落实检疫工作保障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财税﹝2015﹞102号文件,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包括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文件还规定,取消和暂停收费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国家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的目的是减轻林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加速发展;将检疫工作履职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不是削弱,而是更加重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将林业植物检疫履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三、切实加强检疫人员队伍素质及能力建设
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员队伍建设是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林业植物检疫员申报、审批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业务培训考核机制,不断丰富检疫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以及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充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建一支覆盖辖区的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通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检疫工作相关业务知识,配合森防检疫机构开展产地检疫等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夯实基础。
四、充分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健全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管辖区域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及生产经营者数字化信息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分布资料,监督和指导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按规定逐项实施产地检疫,努力提高产地检疫率。要求在每年秋季采种后和春季造林前,都要全面组织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行动,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四率”之一的“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林业植物检疫签证人员要严格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和《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签发制度,建立健全检疫工作责任追溯制度并严格加以落实,切实做到真检实检,确保检疫信息可查询和责任可追溯。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
对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和各木材检查站要联合把关,强化调运检疫监管,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要加大调入地复检工作力度,对来自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疫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松木包装材料以及从县级行政区以外调入的造林绿化苗木必须及时实施复检,合格后方可分散使用。
五、强化疫情及疫区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分析疫情发生动态和趋势,充分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工作,做到准确预报和及时预警。要严格疫区管理,根据疫情分布情况,制定严密的疫情除治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封锁、控制、消灭等除治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不断压缩疫情分布范围及发生面积,降低危害程度,严防疫情从疫区传出,逐步实现拔除疫点和撤销疫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相邻疫区间、疫区与非疫区间以及林业与相关部门间的联防联治机制,协同开展防控,严防疫情滋生繁衍和扩散蔓延。
要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加大疫情的监测与排查工作力度,发现幼虫必须迅速实施封锁扑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美国白蛾疫区调入带土坨的造林绿化苗木。要及时认真组织做好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专项调查及情况上报工作。
六、切实加大检疫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力度
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明确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园林)、铁路、电力、电信、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协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范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借鉴“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部门内部各执法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互联互动和协调配合,有效组织森防检疫机构与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等单位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检疫违规行政案件,促进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步入常态化。
特此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4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