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06.03.2017  18:33

吉水综事函〔20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建设水利风景区是新时期治水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维护工程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以及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功能作用。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现将申报第十二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吉林省水利风景区。

二、基本条件

(一)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楚。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作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安全应急预案完备。

(三)区域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2010)要求。

(五)区域内应应具备较完善的导览和安全标示设施。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景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水利厅景区办推荐。

(二)水利厅景区办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三)水利厅景区办将根据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确定提出第十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

(四)水利厅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第十二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名单,经公示后,省水利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申报工作。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把好初审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省景区办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可从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slt.jl.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兴东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391608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