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3.01.2015  13:3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18号)要求,省水利厅制订了《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开局起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以及春季安全生产,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18号)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近期国内几起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为着力点,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为落脚点,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从“”开始向“零死亡”努力为目标方向,以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及重点为着眼点,继续深化巩固“六打六治”、“四项专治”成果,驰而不息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宿    政    厅    长

    副组长:孙永堂    副厅长

    成    员: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水利系统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重点

(一)确保今冬明春和“节日”、“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万无一失。针对冬季、春季和“节日”、“两会”期间事故预防特点及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和盲区。严格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督监管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进行安全整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账,  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上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节日停工节后恢复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逐个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管控制度措施落实,确保今冬明春和“节日”、“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严格停产停工企业春季复产复工验收把关。冬季停产停工企业和施工工地,春季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方案和具体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预想、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设备检测、教育培训等先期准备工作,自查自检合格后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复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复查验收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严格落实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确保事故预防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

        (三)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省公安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以水利施工、工程运行、病险水库、农村水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冬季渔业捕捞、供水、电力生产、水文测报、车船交通、水库旅游、人员密集场所、防凌汛、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为重点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安”思想理念,进一步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五个100%”(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培训率100%,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率100%,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培训率100%,高危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培训率100%,联络员培训率100%)目标要求,充分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教育。同时,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治安。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派出督查检查组,采取重点督查、按计划检查、随机抽查和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巡视、暗访的方式,对所辖区域、所管领域内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预防对策措施,以及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标准化创建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六)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节日”、“两会”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针对特点、突出重点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准备,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时限报告、处置突发险情,确保抢险及时、救援有效、处置正确,把事故损失及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坚决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五、责任分工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行动的组织落实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所管行业领域行动的具体实施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行动的开展负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

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所在最低一级网格负责人,负责将行动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所属人员,并督促落实情况;同时,上级网格负有对下级网格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和对下级网格内水利企事业单位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的责任。

  六、方法步骤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制定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1月7日前下发至所属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

        (二)行动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宣传发动、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同步进行。其中:“元旦”和“春节”放假前后、省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节后恢复生产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并加大巡视、暗访力度及频次,确保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不走过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自查、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巡视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且存在事故危险的必须停产整顿,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明停暗开、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三)3月下旬至4月末,要突出抓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验收工作和责任落实,要做到逐个环节部位复查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作业。针对春季风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的消防安全特点及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密火灾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露天坡面作业要防止“桃花水”导致滑坡、春汛等情况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级五覆盖”的要求,把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常态化重要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任何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施重拳、下猛药,依法严查快处。加大举报力度,切实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起、震慑一批。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到位、监管责任和工作不落实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节日”、“两会”期间每天16时前要指派专人向省水利厅报送当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报送月工作总结,5月5日前报送行动全面总结。省水利厅将各地、各部门每次报送情况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

联  系  人:迟  适   

联系电话:0431-84994133

传        真:0431-8499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