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水综事函〔20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第十一批水利风景区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以优化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工程、弘扬水文化为宗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吉林省水利风景区。
二、基本条件
(一)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楚。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作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安全应急预案完备。
(三)区域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2010)要求。
(五)区域内应应具备较完善的导览和安全标示设施。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景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水利厅景区办推荐。
(二)水利厅景区办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三)水利厅景区办将根据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确定提出第十一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
(四)水利厅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第十一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经公示后,省水利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申报工作。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把好初审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省景区办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可从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slt.jl.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兴东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391608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邮政编码:130022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