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女子花36万多买房 却买了个空号

10.02.2015  10:41

4单元楼体外的建筑是门市的一部分,门市楼上就是302,压根就没有陈女士买的202 本组图片 新文化记者 段超 摄

陈女士的购房订单

2月8日晚,新浪知名博主“ 长春 国贸”通过微博爆料:一位网友在九台“富苑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4栋4单元202室,去年夏天交的全款,如今找到了即将建成的房子,却发现该单元一、二楼是门市,再往上就是302室,根本没有202室。

新文化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这间不知去处的“202”,这个小区还存在“一房多主”的情况。

买了房却跟别人“撞房”,房主们绞尽脑汁,用尽各种招式,却又非常无奈地玩起了抢房子“游戏”。

购房者:交完房款房子不见了

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购房者陈女士。陈女士的老家在九台。去年,她打算给母亲买一套房子,看中了“富苑花园”小区。当时,该小区共有4栋楼,其中第4栋共有4个单元。工作人员介绍,楼体完工后,从南至北编号分别是“4、3、2、1”。陈女士相中了一个2楼的房子,售楼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间房子还没卖出。

6月15日,她与开发商签了订单,买下了4栋4单元202室,价格为每平方米4280元,一次性支付了总价近36.8万元。

陈女士说,对方承诺交房的时间是2014年10月。可过了时间,她依然没等到交房的消息,对方的答复是,工程延期。陈女士并不着急,一直等到了今年年初。

前些日子,陈女士来到小区先看看情况,可到了现场,她“凌乱”了,“自己买下的房子,怎么有人住下了?”当初工作人员带她看的那间房,已经有人在装修。

她发现了问题。原来,这栋“L”形的住宅楼,各个单元已经挂上了编号,从南至北变成了“1、2、3、4”。原来的4单元202变成了1单元202。陈女士又到了4单元,可这里根本没有202室。“4单元1、2楼是一体的门市,房主已经开始装修了,再往上就是3楼了。”

发现房子“不见了”之后,陈女士立即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解释:“可能是当时的销售人员写错了,是302。”开发商提出,用302代替202卖给陈女士。“面积一样,我就同意了。”可开发商又说,“302已经被卖出去了”。

陈女士提出还款,对方开始拖延。“一拖再拖,如今连电话都不接了。”

业主抢房各尽其招

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九台区“富苑花园”小区。位置在乐园路附近,开发商为 吉林 省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有4栋楼,已有部分住户入住。其中的4号楼在小区的西北方向,如陈女士所说,4个单元从南至北编号分别为“1、2、3、4”。这栋楼1单元202室已被别的业主占了,窗户上已经被安装了不锈钢护栏。

而4单元还未全部完工。一、二层是整体门市结构,所以开发商在楼体外侧修建了一个楼体,3楼连着一个露台,单元门就开设在了这里。4单元并没有202室。

记者发现,小区里出现了“一房多主”。在4栋3、4单元门上,贴着施工单位的通知:“由于工程尚未交工使用,所以任何人不得进住,更不允许装修使用,如有上述违反业户,给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反者承担。”

据了解,因工期问题,4栋部分住房暂未交房,可已经有业主装修入住了。一位业主称,大家是为了“抢房子”住。另一位业主介绍,小区里住房的售卖情况十分混乱。小区的住房大致可以分为3类,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给回迁居民,一部分用于顶替开发商欠下的账目。从去年年末起,小区里就出现了“抢房子”住的情况。“拿到钥匙,都准备装修了,结果另外一个人拿着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找到你,说这个房子是他的。你手头有合同,可对方手头也有合同,都是跟开发商签的,谁也说不清咋回事。”

有居民推测,“开发商把给回迁的房子拿去顶账,导致开发商的债主和回迁居民之间争房子的问题。此外还有回迁居民、债主分别将房子出售了的情况,就导致一间房产生了3至4个房主,大家抢房都快抢疯了。”

57岁的魏庆河住在4栋3单元201室,这里仍是毛坯房,可已经摆着两张床。他说,这是为了占房。“现在这里就是,谁先占上就是谁的。”魏庆河拿着一份合同,“这合同是我亲戚和开发商签的,按照合同201、202、301、302、501、502这几间都是我们的,可现在因为来晚了,就占上了3间,其他都被人占走了。”

他说,202室被别人先占下了,门锁都换了。对于“撞房”,两家都挺无奈,只有先这么耗着,等开发商解释。

记者注意到,小区里大部分住房玻璃上都贴着“联系房主请拨打电话:……”。像魏庆河一样,拎包入住毛坯房是最好的抢房方式。没水没电,24小时值班,饭都得用别人送。好在暖气通着,想洗手得“偷”点暖气水。还有雇人入住占房的,每天工钱100多元、包吃。

魏庆河有一次还跟201室的另一位“房主”相遇。10多天前,他在床上躺着,听到门锁有声音,开门一看,一个男的拿着合同上门认房。“开锁公司的都叫来了,打算直接把锁换了。”看到有人在里面,男子也就作罢。

开发商:一直没回应

最初,开发商提出帮陈女士换房没能成行。

今年1月下旬,陈女士再次跟开发商联系,提出退款。“他没不同意,只是说过两天给答复。”

又过了几天,开发商的态度依旧如此。“他说,他目前手头没有钱,正在进行融资,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开发商又“迂回”了几天。最近,陈女士联系不上开发商了。“电话通,就是不接。”

这位开发商负责人姓许,昨日,记者尝试联系他了解情况,可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记者发了短信表明意图,希望对方回复,可是一直没有回音。

截至9日20时,对方电话已关机。

律师:陈女士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说,陈女士与开发商签署的订单,属于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女士有权依据合同主张法律权利。她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新文化记者 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