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警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14.08.2015  08:21

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公司物流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引发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1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转发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交警部门迅速行动,结合目前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迅速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交警部门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企业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制度,逐车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要按照《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和《关于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5〕36号)要求,逐车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停运,限期加装;未安装仍在外地运营的,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召回。

 

详细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抽查监控记录、提醒记录、处罚记录,查看车辆实时在线情况和行驶状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于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予以处罚。

 

迅速消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梳理汇总辖区登记在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列出清单,建立档案,并通报各辖区交警大队,按照户籍化管理规定,逐车责任到人,做到见车见人、追查到位。

 

对逾期未检验的,要督促立即验车;对逾期未报废的,要紧盯不放,监督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驾驶证降级管理措施。

 

对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上述情形以及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仍然在外地运营的,要汇总车辆号牌号码、品牌型号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组织路面开展重点查缉。

 

切实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依托交警执法站,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对于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拦截、重点检查。发现有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严格检查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记录车辆和驾驶人相关信息,并书面转递至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紧急切断装置未关闭的,要督促驾驶人立即关闭,进行提示教育并通报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

 

要在辖区危化品装载充装和发货企业、站场周边道路设立临时执勤卡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抽查,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装载状况、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要加大视频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纠危化品运输车辆占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示

 

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组织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重点向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驾驶人、押运员培训紧急切断装置的结构类型、安装位置、操作规程、维护要求、应急处置常识等要点内容,确保每一名驾驶人、押运员掌握紧急切断装置只有装卸时可以开启,装卸完成后必须人工关闭且行驶过程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通过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发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行交通安全提示和紧急切断装置操作要点提示,发布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推送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提示驾驶人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进一步提升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