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吉建设〔2018〕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下列工程:
(一)危大工程增加内容:
1.开挖深度或高度超过3m(含3m)的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或高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拆除承重构件的房屋加固改造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增加内容:
1.开挖深度或高度超过5m(含5m)的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置换承重构件的房屋加固改造工程;
3.桥梁、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类、五类的加固工程。
二、勘察文件编制
勘察文件应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危大工程。对于存在危大工程的项目,勘察文件应编制危大工程说明,具体内容包括:
(一)危大工程概况;
(二)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进行地质条件可能造成危大工程风险的分析;
(三)提供危大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
(四)提出危大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的相关建议。
三、设计文件编制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危大工程。对于存在危大工程的项目,应编制危大工程说明,具体内容包括:
(一)危大工程概况;
(二)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三)提出危大工程监测的建议。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