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计划》 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计划》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计划》明确,要抓好8方面举措:
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六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七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