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印发《吉林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通知
吉妇发〔2017〕5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吉林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2月10日
吉林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妇联组织改革,进一步拓展联系妇女群众渠道,改进联系妇女群众方式,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遵循全国妇联《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是妇联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现象的重大举措,是妇联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扩大妇联工作的有效覆盖、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条 建立联系点。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为联系服务主要区域,每名妇联干部经常性联系1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妇联、1个女性社会组织、3名以上有代表性的妇女群众。
第四条 突出思想引领。以普通妇女群众为主要联系对象,结合开展“中国梦·巾帼情”主题宣教、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妇女群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投身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伟大事业。充分认识所联系不同妇女的个体差异,及时把握她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细化引导。
第五条 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就群众反映的和妇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每人至少走访10户以上家庭,了解广大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六条 推动解决问题。定期梳理分析所联系妇女组织、妇女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依法依规、力所能及帮助所联系妇女组织、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实事。
第七条 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妇联干部“4+1”工作法(每周4天在机关工作,1天联系基层),实施“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参与女性社会组织相关活动,与妇女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实现进万家门、访万家情。每名妇联干部全年下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八条 拓展联系渠道。运用吉林省妇联“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及APP手机客户端)服务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和各种方式,围绕妇女群众关切,主动设置话题、引导讨论,努力做到联系妇女群众线下有活动、有交流,线上有声音、有互动,实现联系常态化、沟通零距离。
第九条 统筹联系对象。各级妇联结合妇女群体分布状况,指导妇联干部合理确定联系妇女群体的类别,既可以联系若干个同一妇女群体中的妇女,也要加强对不同群体中妇女个体的联系,既要避免对少部分人重复联系,也要避免一些妇女群体无人联系。
第十条 加强考核评估。运用网络和新媒体了解妇联干部联系妇女群众的活跃度,了解妇女群众对妇联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把联系群众实效、群众评估情况等作为妇联干部年度考核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县(市、区)以上各级妇联专职、兼职、挂职干部,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