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合印发《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工作实施方案》

21.06.2019  17:20

  为更好保障和便于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要求,近日,吉林省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使用邮政特快专递,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有效降低当事人申请仲裁成本。

  《方案》明确了仲裁专递的适用范围,即仲裁委员会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仲裁文书,可以交由当地邮政公司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仲裁专递邮件一律采取上门揽收形式收取邮件,邮政公司采取专人定点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上门收寄和全国范围内投递、签收、退件、回执签收及查询服务。 

  《方案》强调,开展仲裁专递工作,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提升仲裁办案管理标准化水平,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仲裁专递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联合成立仲裁专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仲裁专递工作的推进与落实,不定期对仲裁专递工作开展巡查督导,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仲裁专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吉林省局将积极推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仲裁专递工作机制,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对仲裁专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沟通仲裁专递服务模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深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仲裁专递安全、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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