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实施意见》

17.12.2015  19: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快递服务业延伸至乡镇一级,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快速推进,吉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快递园区建设、乡镇网点建设、末端投递、人才培养、产业协同、简政放权、安全发展和改善运输作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细化了3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12个县(市)区政府的相关职责、任务分工和责任范围,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意见》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以“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整合资源、互惠协作,强化管理、有序运行”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潜力,加快推动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快递服务普惠化。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寄递渠道安全。在立足快递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鼓励通过多方合作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发挥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协同拉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吉林市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依据《意见》及时开展“快递下乡”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吉林地区快递网络乡村覆盖率,全面提升快递服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快递普惠民生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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