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12.06.2015  20:22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10个方面共28项要求:一是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科学依法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于法有据”,确需事先审批的,严格审批管住管好,法律法规对审批层级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禁止对取消事项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三是统一规范审批标准。推行标准化审批,公开各项审批标准,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四是强化承接能力建设。组织专门审评审批培训,对每个省级局承接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达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五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推进分类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和智能化监管。六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七是严格审批备案和事后评估。建立并严格执行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八是优化行政受理服务。加强对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对委托受理事项的监督检查。九是深化监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十是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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