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机构成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

05.06.2015  08:39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意见》,长春市、通化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山市(至少选一个县区)、公主岭市试点地区卫生监督所成立独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率先在部分市(州)、省管县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独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经积累经验,平稳运行,提升水平后,在全省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铺开。有效解决计划生育监督合力不强,检查频率不够,工作推进滞后,查办力度不大等问题,从而推动我省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深入发展。

 

试点地区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独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配备计划生育监督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开展违法违纪案件督查督办。

 

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对下级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数量,完成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据了解,5月上旬,试点单位成立独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单位在5月-9月份间,每月2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今年10月,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验收。